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作客理公明法論壇
發布日期:2017-10-23 供稿:法學院 陳雨星 攝影:陳雨星
編輯:于璐 審核:孟強 閱讀次數:2017年10月20日下午3:30,理公明法論壇第68講在7號樓108模擬法庭拉開帷幕,本期論壇由付俊偉副教授主持,并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喻中教授主講“論法家三期”。
論壇開始后,喻中教授首先提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作為法學研究生,我們應該對于法家文化的歷史發展有所了解、思考和回應,在發揚吸收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重溫法家文化,而對法家分期考察則是進一步理解法家思想的鑰匙。喻教授談到,“法家三期”的概念提出源自于“儒家三期論”,即學者普遍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儒學文化一共可分為三期,第一期是以孔子、孟子、荀子為代表的先秦儒學;第二期為“程朱理學”;第三期為熊十力、牟宗三引領的“當代新儒學”。因對任何事物的分期都是為了建構秩序,且理論的價值意義就在于建構某種框架,所以在儒學分期的背景下,對法家進行分期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
接著,喻中教授為我們生動而詳細地梳理了法家思想的歷史沿革,明確了法家分期的歷史節點。首先,“法家”這個名稱最早出現于漢朝,由司馬遷的父親司馬談在《史記》第130卷《太史公自序》中提出,但法家學派的發源地可追溯到先秦的魏國,由孔子學生子夏的弟子魏文侯、李悝構成法家學派第一派的代表,而后經過春秋時期齊國管仲、晏子以及戰國時期趙、魏、韓三國各思想家與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韓非子的發揚,法家學說經歷了一個蓬勃的發展時期。從先秦的思想主流主張儒家和法家并重,到漢朝以后直至清朝,獨立的法家思想地位逐漸下降,但君主的統治實際上為“陽儒陰法”,此段時期為法家第一期。法家第二期存在于1898年至1949年的50年間。1898年,著名思想家章太炎發表的《商鞅》拉開了法家第二期的序幕,法家開始全面復興。1904年,梁啟超在《中國法理學發達史論》中提出“法治主義,為今日救時唯一之主義”、“救世一語,可謂當時法治家唯一之精神”等觀點使社會各界對法家的正面評價開始全面浮現,1940年,由林同濟等人創辦的《戰國策》雜志主張力挺法家學派。此后的法家第三期,是指1949年以后直至今日的法家思想及其實踐,是法家思想在1949年以后的演進階段。
喻中教授還談到,法家學派的第一期與第二期存在著三點不同,其一,第一期是為了維護君主的專制統治,第二期是為了在君主專制的搖搖欲墜下維護國家獨立;其二,第一期法家學派與儒家學派對立,第二期與自由主義相并列,反對個人本位,主張群體本位、國家本位、民族本位;其三,第一期主要盛行于中國國內,而第二期擴大到了世界范圍。而新時期內,國家富強的目標定位與依法治國的方略選擇,使第三期法家以富強作為目標,以法治作為手段,得以再生長。
在本期論壇持續的一個多小時內,喻中教授以淵博的知識儲備與生動的語言表達激發了同學們關于法家思想的興趣,從而在未來的學習中進行再理解、再研究,這對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立志從事法律行業的我們是一次難得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