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科技部立規重懲學術造假
發布日期:2006-11-10 閱讀次數:
http://news.163.com/06/1110/03/2VHN4LVB0001124J.html
2006-11-10 03:27:00 來源: 東方早報(上海)
作者:早報記者 殷玉生
科學技術部昨日正式發布《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數據等6種科研不端行為,將可能受到收繳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降職、解聘、開除等處罰。《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科技部、行業科技主管部門和省級科技行政部門、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是科研不端行為的調查機構。《辦法》目前階段,僅對科學技術部歸口管理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者、推薦者、承擔者在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評估評審、檢查、項目執行、驗收等過程中發生的科研不端行為進行查處。《處理辦法》還對科研不端行為人的處罰措施做了規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中止項目,并責令限期改正,終止項目,收繳剩余項目經費,追繳已撥付項目經費,在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等。同時,被調查人有藏匿、偽造、銷毀證據的,干擾、妨礙調查工作的,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同時涉及多種科研不端行為的,將從重處罰。科研不端行為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此外,科技部還將設立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受理社會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舉報,負責處理與國家科技計劃相關的科研誠信問題。同時,科技部將與教育部、中科院等相關單位協商,從國內外聘請一批公信力高的權威專家,組建成立國家科學道德與學風建設委員會,協調推進科研誠信建設工程。由于這次出臺的辦法僅針對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的不端行為,科技部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司長梅永紅特別指出,科技部此前會同有關部門出臺過《科學技術評價辦法(試行)》等系列法規,同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教育部、中科院等針對科研不端行為也都有各自的處理辦法。對于其他科研活動中出現的不端行為,原則上由相關機構和部門作出處理,也可以向科技部舉報。在當天科技部舉行的媒體吹風會上,中國科學技術部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司長梅永紅在回答關于中國民間學術打假時表示,我們贊成正常學術討論和爭鳴,也歡迎對學術不端行為舉報,但不贊成用“網絡大字報”的形式對嚴肅的學術問題進行真假的裁定。科技部副部長、新聞發言人尚勇也強調,政府鼓勵民間學術打假,但不贊成捕風捉影。
學術腐敗確需重拳治理
聽到《處理辦法》出臺,一直關注中國學術腐敗問題的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很高興。他表示,中國學術腐敗各種丑聞不斷,確實需要政府重拳出擊,從嚴治理,科技部是順應科技發展的需要。胡星斗表示,目前中國科技發展不盡如人意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學術腐敗,因此出現了大量低水平重復研究、大量抄襲來的垃圾作品和花錢出版的低水平論文等。雖然過去教育部等政府機關也出臺了一些規范和辦法,但操作性不強,而大學以及科研機構考慮到本單位的聲譽等,也不愿意對學術腐敗進行處理,即使處理也是內部操作,不對社會公開。現在有一個統一的操作規范,使大家可以按照程序處理相關腐敗現象了。胡星斗說,大學以及科研機構應該是圣潔的殿堂,如果他們有腐敗行為,會比一般市場經濟中的權錢交換和國有資產流失更令人痛心疾首,“權力尋租等腐敗只牽涉錢,而科技學術的腐敗則涉及到人、乃至我們的子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