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第42號,正式核準了《北京理工大學章程》,標志著我?,F代大學制度建設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我校章程的建設工作始于2005年3月。當時,由原校長辦公室牽頭,組織力量對國內公立大學起草和制定的章程情況進行了調研,收集到幾十余所高校章程草案。同時,對我校當時涉及學校管理體制、管理模式、組織結構、決策程序、監督程序等基本問題的單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礎上起草了章程草案。2006年、2007年,章程草案先后兩次提交黨委常委會研究,常委會對內容、編排、條款等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2008年6月,結合學校對辦學理念、校訓、大學精神等問題深度提煉和挖掘所取得的成果,學校再次組織人員對章程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發布,學校根據其內容對章程草案又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并于當年3月提交七屆三次教代會審議,廣泛征求了教職工的意見。
2011年,教育部出臺《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第31號令),學校領導高度重視,提出要高質量完成章程起草工作。學校專門成立了由校領導牽頭,校長助理,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黨政主要部門負責人,以及教育專家、法律專家、教授代表參與的起草小組,重新修訂章程,并分別于2012年3月和11月報送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6月,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反饋意見,學校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對章程草案進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2013年9月-10月,學校辦公室通過電話、走訪等形式對其他高校章程制定情況進行了調研,并結合校內有關部門的意見對原章程草案的體系、結構和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此后,學校辦公室先后牽頭召開了教師和學生代表、學院主要領導、部門正職、民主黨派人士代表等參加的4次座談會,5易其稿,形成了章程的征求意見稿。
2014年1月,在校領導班子寒假務虛會上,全體校領導對章程草案進行專題討論提出了修改意見。2014年2月,學校將章程草案提交學校七屆七次教代會討論,并征集意見建議30余條。4月2日、4月3日,學校領導率學校章程起草工作組主要成員分別參加了教育部“985高校”大學章程工作會和工信部所屬高校大學章程工作會,認真學習了上級部門對學校章程制定的指導意見。之后,在學校領導的率領下,學校辦公室召集紀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工會等有關部門和法學院、教育學院等有關專家學者,細化任務分工,對章程草案進行了十余次修訂。4月份,再次將章程草案提交教代會主席團討論。4月21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了章程草案。4月24日,學校黨委全會對章程草案進行了審定。4月底,學校將章程送審稿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6月底,學校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意見對章程進行修改后呈報教育部。10月11日,教育部核準我校章程并正式公布。
《北京理工大學章程》包含序言、總則、舉辦者和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和校友、治理結構、組織和機構、資產和經費、標識、附則等九個部分。其中,“序言”簡要介紹了學校歷史和校訓、校風、學風;“總則”含10條內容,闡明了學校特征與定位,包括辦學地點、機構性質、辦學方向、辦學層次與規模、教育形式等;“舉辦者和學校”包含5條內容,闡明了舉辦者、學校的權利和義務;“教職員工、學生和校友”包含5條內容,闡明了教職員工、學生的權利義務,以及學校與校友的關系等;“治理結構”包含8條內容,闡明了學校領導體制,校黨委、校長、學術委員會、教代會、學代會、研代會的職能,以及學院的內部管理體制;“組織和機構”包含7條內容,闡明了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類別、設置原則和主要職能;“資產和經費”包含6條內容,闡明了學校經費來源、財產屬性和使用管理制度;“標識”包含3條內容,闡明了?;铡⑿?、校旗、校慶日等標志物;“附則”包含4條內容,闡明了章程的制定、修訂規則、程序和解釋權。
章程承載大學精神、昭示大學使命,是一所大學辦學思想、辦學理念、辦學地位、辦學模式的集中體現,是學校辦學行為的總規范、總要求、總遵循,如同國家憲法一樣是學校的“根本大法”。經教育部核準后的大學章程,已不簡單是學校內部的規章制度,而是國家核準的學校根本法律制度。章程首先確定了學校設立、運行、發展的合法性,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的基本依據;二是章程從“法”的角度明確了大學內外的各種關系,對于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維護各方權益意義重大;三章程是明確了大學的基本功能和社會作用,為學校構建內部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開展辦學活動提供了根本遵循。就當前而言,章程的確立,是學校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重要體現,對于促進學校綜合改革、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