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調解公約》高端報告會在北理工舉行
發布日期:2019-09-12 供稿:法學院 攝影:法學院
編輯:于璐 審核:李壽平 閱讀次數:9月11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北京理工大學國際爭端預防和解決研究院、北京國際法學會聯合主辦的《新加坡調解公約》高端報告會在北京理工大學中關村校區7號教學樓模擬法庭舉行。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溫先濤先生、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劉敬東教授、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秘書處副秘書長王芳女士在報告會上分別作了“《新加坡調解公約》與中國商事調解”“《新加坡調解公約》在中國的適用”“中國涉外商事調解實踐”的專題報告。
報告會由北京國際法學會會長、北理工法學院院長李壽平教授主持。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處長溫先濤自始至終是《新加坡調解公約》談判的參與者和親歷者,他在“《新加坡調解公約》與中國商事調解”報告中結合1958年的《海牙公約》和2005年的《紐約公約》解讀了《新加坡調解公約》的條文,介紹了公約產生的歷史和公約形成的過程。
溫先濤結合我國《民事訴訟法》《仲裁法》《人民調解法》、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介紹了我國商事調解的現狀和問題,建議國家建立鼓勵機制、商業化調解、專設調解和個人調解、調解員資質等制度,以便于《新加坡調解公約》未來在中國的適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劉敬東教授作了“《新加坡調解公約》在中國的適用”的專題報告。劉敬東教授一直是《新加坡調解公約》談判的理論支撐者,他介紹了公約的重要意義及公約在中國適用可能面臨的問題。劉敬東教授認為,《新加坡調解公約》及中國首批簽署公約是在美國霸權主義、動輒以國家安全制裁貿易伙伴的國際大背景下的多邊主義的勝利。《新加坡調解公約》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是“規則紅利”,對于“一帶一路”法治化進程大有裨益,必將對我國早日建成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產生巨大推動力。
中國貿促會在1987年就已經設立了國際商事調解中心,有著豐富的國際商事調解經驗。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秘書處副秘書長王芳女士結合中國貿促會的實踐,作了“《新加坡調解公約》及中國涉外商事調解實踐”主題報告。在報告中,王芳結合我國現行的人民調解制度,介紹了國際商事調解的特征及國際商事調解的特定流程、制度及具體調解案件的解決。
中國貿促會法律部處長魏慶對報告會進行了總結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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