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法學院邀請美國VLP律師事務所洪恩山律師做學術講座
發布日期:2016-11-14 供稿:法學院 姚迪 攝影:姚迪
編輯:于璐 審核:張愛秀 閱讀次數:2016年11月11日下午,美國VLP Law Group LLP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洪恩山律師應邀做客“理公明法論壇”,為我校法學院的師生帶來了一場精彩的講座。洪恩山律師講座的題目是“美國專利法前沿問題”,本次講座由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郭德忠老師主持。
洪恩山律師是美國法律博士、知識產權法碩士,具有美國紐約州、新澤西州律師執業資格、美國新澤西地區聯邦法院執業資格、美國專利商標局執業資格;同時,洪律師還具有中國專利代理人、中國律師資格,對中美專利法方面的知識非常了解。洪律師從美國憲法對專利的保護講起,美國聯邦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第八項規定“國會有權力......通過確保在有限時間內賦予作者和發明者的作品和發明以專有權,來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的發展”。該條被稱為美國聯邦憲法知識產權條款,是美國國會制定專利法的憲法依據。美國知識產權發展歷史悠久,制度也較為完善,可以說知識產權制度已成為美國的強國之本,這和美國聯邦憲法知識產權條款的制度功能發揮有密切關系。此外,美國還注重發揮判例法的積極作用,以實現對專利糾紛的規制。
洪律師講到專利法對經濟的作用,美國企業非常注重對無形資產的保護,近年來專利申請量逐年上升,對專利質量的要求也不斷提高,進而通過保護投資刺激創新和經濟增長。隨后,洪律師講到美國專利法與別國最大的區別在于先發明原則。同一個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世界通行的做法采先申請原則,對最先提出專利申請的人以優先取得專利的權利,而美國一直以來采先發明原則。但是,出于保護美國本土利益,減少先發明原則在實踐中的運用對中小企業產生的損害,進而更有力的保護企業的利益,美國國會開始逐步努力轉向先申請原則。
最后,洪律師認真的回答了同學們提出的問題,對中美涉及專利糾紛案件中的專家輔助人制度的區別作了解釋,并進一步闡述了美國專利案件在地區法院、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以及最高法院之間的運作程序。對于同學們提出的如何提高法律英語能力,洪律師認為應將提升法律專業知識作為第一要務,將英語作為一種輔助工具,通過不斷地實踐來鍛煉、提升。講座結束后同學們都表示受益匪淺,此次講座在同學們的熱烈掌聲中圓滿結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