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法學院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再獲佳績
發布日期:2016-06-24 供稿:法學院 攝影:法學院
編輯:于璐 審核:楊海 閱讀次數:北理工法學院繼在去年取得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重要突破后,今年再次獲得新的佳績。2016年6月3日,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公示了2016年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青年項目立項名單,法學院王國語老師的“外空安全國際規則新發展及中國話語權實現研究”(編號:1179)獲得年度項目立項,孟強老師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分則體系完善研究”(編號:354)獲得青年項目立項。
法學院2009年成立以來,逐步凝練了以優勢特色學科率先快速發展來帶動基礎學科發展的共識,逐步在國際法學、民商法學、環境法學、訴訟法學和法理學等學科方向的承擔重要省部級項目和課題,但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方面一直難有突破。近年來,學院教師通過不斷積累,潛心研究,加強合作,不斷攻堅,取得了重大突破,2015年,獲得國家社科基金3項(全校共5項),2016年獲得2項(全校共5項),學院的科研實力和教師們的學術水平逐步顯現,學術梯隊逐漸形成.目前,全院教師依托全面依法治國背景,著眼于黨和國家關注的重大法律理論問題,著眼于國家經濟、外交和制度的改進實踐,滿懷信心,刻苦鉆研,攜手并進,向著學術殿堂堅定前行。
2016年北理工法學院立項情況
2015年北理工法學院立項情況
附立項教師簡介:
王國語,男,1979年生。北京理工大學空間法研究所副所長、法學院副教授。聯合國裁軍研究所(UNIDIR)空間安全顧問(2015),英國皇家國際關系研究所(Chatham House)高級研究員(2014-),美國密西西比大學國家遙感、航空航天法中心訪問學者(2011-2012)。國際空間法學會(IISL)會員、國際法協會(ILA)會員、中國空間法學會理事、國防科工局探月與航天工程中心“月球與深空探測國際合作工作組”法律顧問。研究方向為國際空間法與航天法、國際空間政治。研究專長包括外空安全國際法治及規則談判、空間碎片及外空軍控、外空自然資源開發開采、外空核動力源應用、遙感數據等相關法律政策問題以及中美航天立法及合作問題等。多次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法律顧問和聯合國外空委外空長期可持續性工作組專家,參加聯合國系列會議以及機構間空間碎片協調委員會(IADC)會議。
本次申請課題“外空安全國際規則新發展及中國話語權實現研究”是建立在近五年來本人參加外空規則國際談判實踐和研究的基礎上,著重研究外空自然資源開發開采、空間碎片主動清除、外空活動中的網絡安全和外空自衛權等國際空間法律政策的重大和前沿問題。在外空安全國際規則平臺上研究中國話語權的實現,是一個急迫的命題,對于保證一個對于中國航天發展有利的國際規則環境,實現中國航天強國戰略,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孟強,男,1981年生,湖北保康人,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副秘書長,兼任教育部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中國政法大學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學,出版專著《信托登記制度研究》、《醫療損害責任》,參編《民法學》、《商法學》、《民法案例教程》等教材,發表法學論文二十余篇,主持司法部等部門課題七項,參加教育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民法學》編寫專項課題等項目六項,開設《民法學》、《物權法專題研究》、《債權法專題研究》、《侵權責任法》、《公司法》等課程。
本次申報課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分則體系完善研究”系立足于我國當前正加緊制定民法典的時代背景而進行的侵權責任法分則研究。在制定民法典總則編——修訂民法典分則編的總體思路下,總則編通過之后,作為未來民法典分則的各部基本民事法律的修訂,也將是一項浩大且艱巨的立法任務。本課題即擬將關注的范圍聚集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分則體系的完善上,擬針對目前《侵權責任法》分則存在的問題及可待完善之處進行研究,提出侵權責任法進入民法典時的完善建議。
于兆波,男,山東省萊陽市人。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代會主席,法學理論研究所所長,碩士生導師,副教授。芝加哥肯特法學院訪問學者(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法學博士后(2004年至2007年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專業),法學博士(1999年至2002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學專業)。個人獨著有《立法決策論》(2007年獲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科技資源共享立法與政府職責研究》(2012年獲中國大學出版社優秀學術著作二等獎)。發表學術論文50多篇,其中CSSCI論文20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第三方立法評估制度研究”、工信部“部門規章立法后評估制度研究”等課題。2006年獲北京市師德先進個人,國防科工委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2007年獲北京市教育創新標兵。
第三方立法“后”評估作為制度和法定程序的“第三方立法評估制度研究”屬當前學術研究重點。本課題獨到學術價值在于,第三方立法評估的“理論基礎”,強調第三方立法評估是程序、手段而非結局、目的。本課題獨到應用價值在于,第三方立法“后”評估,因為我國處于立法“后時代”,需求導向使然;但“后”評估應同時兼顧“前”評估、“中”評估。宜將第三方立法“后”評估看作立法“前”準備工作、立法“中”審議工作的自然延續而非中斷,當作邏輯延伸而非停止,以遏制信息不對稱,追求帕累托最優,促進立法的有用性和高質量,走向良法之治。
韓君玲,曾7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律系,分別獲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在碩士研究生學習階段,心懷“上醫醫國”的高遠志向,滿腔熱忱地選擇了憲法學作為研究專業,師從于北京大學著名的憲法學專家、原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肖蔚云教授。上世紀90年代初東渡扶桑,赴日本國立廣島大學法學部留學,在日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彼時國內的經濟和社會改革如火如荼,受到時代的召喚,感慨于憲法學與社會保障法學的交錯,懷著強烈的使命感,堅定地將此后的研究方向定位于社會保障法學領域,師從于日本著名的兒童福祉法專家、日本保育行政法研究的第一人者田村和之教授,于1998年3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6月起,在北京理工大學人文學院任教,期間曾在華東政法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現為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持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基金項目、民政部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研究項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項目、亞洲開發銀行項目等10多項社會保障法學研究課題,代表作有《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研究》(專著)、《日本社會福利法制概論》(譯著,第一譯者)等,發表專業領域研究論文40余篇。
2015年6月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中國殘疾人福利立法研究》,該項目是我國當前亟待解決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之一,契合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社會建設要求。以該項目為突破口,可以為我國社會福利立法的總體設計與構建提供立法思路和方案。該項目從立法學角度,立足于我國殘疾人福利保障的現狀,借鑒國外殘疾人福利法制的經驗,專門開展殘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理論及我國殘疾人福利保障的立法路徑研究,為我國殘疾人福利立法工作提供系統、全面的理論支持與具體可行的決策建議。
于鵬,女,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先后畢業于復旦大學外語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和司法制度。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兼職研究員(2011.7----2014.6),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兼職教授(2012.3----2015.2),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6)。出版獨著《民事訴訟證明妨礙研究》(入選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證據科學研究院《證據科學文庫》),合著《信息安全立法比較研究》、《民事訴訟原理與制度》(2016年7月即將出版),參編教材4部,在《法律適用》、《國家行政學院學報》、《北理法學》、《人民法院報》等發表學術論文近20篇,其中多篇由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收錄轉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一項,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一項、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一項、教育部及中國法學會等其他省部級課題研究7項。
2015年6月,“民事訴訟證明妨礙救濟制裁制度研究”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立項。課題圍繞“證明妨礙救濟與制裁”這個核心命題,從理論建構、立法規范體系完善和司法實踐改進等方面,對民事訴訟證明妨礙問題展開研究。在比較、借鑒域外相關制度及理論的基礎上,探索在程序法、證據法、實體法三種意義上,對證明妨礙救濟和制裁手段進行選擇和設計,嘗試完善構建符合訴訟理性和中國實際的證明妨礙理論體系。有效控制證明妨礙的發生,減少其對訴訟程序和當事人權利造成的危害,在訴訟中切實貫徹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以實現訴訟公正,是完善我國民事訴訟制度和證據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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