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師及同學: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教財〔2020〕22號)文件規定,北京市學生資助事務管理中心印發《關于做好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材料申報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20號),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1.到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應屆畢業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間已享受學費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畢業生除外。
2.本項資助所稱北京市邊遠山區和基層單位的范圍詳見本通知附件1。
二、資助標準
1.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低于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資助。
2.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3.補償代償金額按照學制內學費和貸款金額就高計算。如只有部分學年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學費和助學貸款不可混合計算。
三、申請材料
基層就業補償代償需要的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表(附件2)提交紙質版2份(蓋章)以及電子版;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2份(如復印件不清晰,請用黑色簽字筆將相應內容復描清楚);
3.紙質申請表中,院(系)審查意見由學院蓋章,并寫明“情況屬實,同意申請”;畢業學校財務部門對實際交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查意見由計劃財務部蓋章,并寫明學制內學費繳納實際金額。
4.如實際工作地點與就業單位地址不一致,請就業單位依據實際情況出具就業證明(附件3),需要寫明單位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領導簽字并蓋單位公章。
四、材料報送方式
1.紙質版材料(申請表和就業協議各2份):交至學生事務大廳資助業務窗口,中關村校區浴室南側小白樓104,良鄉校區學生服務中心。
2.電子版(申請表):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應包含“邊遠山區基層就業+申請人姓名”。
3.材料報送截止日期:2021年9月3日。
4.咨詢電話81384116。
五、資金發放
畢業生通過資格審核后的第2年開始,在確認其在職在崗情況后(另行通知),按照資助資金總額33%、33%、34%的比例分3年獲得資助。
六、溫馨提示
1.畢業后,國家助學貸款即進入還款期,需按時償還貸款利息,避免形成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2.資金到賬后,會聯系申請者本人,請耐心等待。
附件1:邊遠山區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
附件2: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附件3:就業證明模板
學生事務中心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