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3年與香港高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的通知
來源: 發布日期:2013-02-21
各學院,
根據教港澳臺廳函[2013]3號函的精神,為落實2012年6月28日內地與香港高校代表在港簽署的《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關于進一步深化交流與合作的意向書》相關內容,教育部現征集內地高校與香港交流合作項目,通過向內地高校提供項目補助的辦法向香港高校師生提供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
請各學院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文件要求(見附件1),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申報,填寫《項目申請書》(見附件2),2013年教育部受理高校申報兩次,請于2013年2月26日之前將第一批項目申報書(計劃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0日執行的項目)電子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具體申報要求和資助內容詳見附件1.由于教育部項目經費及其管理辦法將另行下達,申報項目時,申請書中項目經費預算暫不填申請經費一欄。
聯系人:高珊 聯系電話:68918387.
港澳臺辦公室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