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2011年度中國“友誼獎”候選人的通知
各學院、部、處:
按照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2011年度“友誼獎”申報工作的通知》(外專發[2011]23號)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推薦2011年度中國“友誼獎”候選人的通知》(工信人[2011]88號),現就我校推薦2011年度中國“友誼獎”候選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部門
我校推薦2011年度“友誼獎”候選人由學院、部、處推薦,國際交流合作處評審,校領導審批的方式進行。各單位限報1名。
二、申報條件
(一)近年來在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各領域作出突出貢獻或表現出無私奉獻精神,具有良好聲譽和較大社會影響的外籍專家(港、澳、臺地區以及僑居國外的中國籍專家不在申報范圍之內)。
(二)為促進中外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等領域交流合作發揮重要作用且作出重要貢獻的專家組織代表。
(三)凡符合申領《外國專家證》條件的外國專家,原則上應持有此證。
(四)原則上曾為省、部級獎項獲得者,且未獲得過“友誼獎”(已獲“友誼獎”的外國專家,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部門應按《友誼獎申請表》的內容和要求認真填寫,書面材料一式兩份。《友誼獎申請表》見附件。
(二)所報材料要翔實可靠。候選外國專家的成績和貢獻應客觀真實、重點突出、數字準確,字數限在500字以內。
(三)對往年申報過“友誼獎”但未獲獎的外國專家,再次申報時須在表中注明上次申報的時間;外國專家配偶或其親屬曾獲得過“友誼獎”的,也須在表中注明。
(四)為了保證申報材料的內容翔實,除《友誼獎申請表》中外國專家主要貢獻外,申報單位可以就外國專家從事的領域、課題、項目概況、國內外技術存在的差距、外國專家來華后解決的問題等做出補充材料說明;外國專家工作的領域、課題和項目已列入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行業或部門發展規劃的,應將有關報告及批件復印件,作為“友誼獎”申報材料附件一同上報。
請各單位在4月8日前,將《友誼獎申請表》(包括電子版)、外國專家護照復印件和三張2吋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報送國際交流合作處。
聯系人:彭姝 劉艷紅 電 話:1152 4207
國際交流合作處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