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2011年因公短期出國(境)計劃的通知
各學院、部、處及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定》(中辦發〔2008〕9號),規范因公出國(境)行為,加強因公出國(境)的審批與管理,現請各單位按如下要求,認真做好2011年因公短期出國(境)事項的計劃及上報工作。
一、 各單位應根據學校2010年工作要點要求,結合學校“三步走”的發展戰略和學校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五個新的歷史性轉變”中的從“開放式辦學向國際化辦學轉變”的要求,切實制定好本部門提升國際水平的規劃、計劃及具體措施。特別是各學院各學科應按照學校要求,積極開展調研工作,選擇世界一流的學科參考對象,按照長期、穩定、務實的要求制定短期及中長期國際交流合作規劃開展國際交流工作。
二、 本次報送2011年出國(境)計劃的范圍為: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以下的因公短期訪問考察、講學、參加國際會議、科研合作計劃等各類公務任務等。
三、 各學院(部、處)應按照務實、高效、精簡、節約的原則安排任務,出訪必須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出訪團組人數根據任務需要從嚴掌握,出訪人員身份要與出訪任務相符。各團組成員須有具體明確的分工以及完成既定出訪任務的能力。單個團組出訪人數一般應控制在5人以下,不得超過6人。出訪1國不超過6天,2國不超過10天,3國以上不超過12天,離抵境當日計算在內。
四、 上報各項出訪計劃中,均應有明確的團組負責人。派出人員應專業對口、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對外聯系能力。應避免同一專業、同一領域內的多人派出或重復性派出。
五、 所有出訪團組必須明確經費來源,出訪經費必須落實到每個出訪人員。
六、 請各學院(部、處)在認真規劃的基礎上,匯總本單位出訪計劃安排并填寫《北京理工大學關于上報2011年出國計劃表》和《北京理工大學關于上報2011年赴港澳臺計劃表》,報經分管(聯系)本單位的業務主管校領導同意后,加蓋本單位公章,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將此申報表原件以及本單位2011年國際交流合作規劃送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紙質和電子光盤)。學校將在匯總后進行審核,并將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出國人數及團組限額,與財務處協商調整。請以學院(部、處)為單位上報計劃,不接受個人上報。
七、 逾期未報的單位,則視為自動放棄2011年因公出國(境)任務。
聯系人及電話:王鐸 徐海濤 68914313
地址:2號樓138室
國際交流合作處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