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20年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的通知
各學院、部處及二級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編制2020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的通知》(工外函[2019]1944號),結合學校開展國際交流活動實際需要,現就2020年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廳字[2016]1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省部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意見》(中辦發〔2013〕1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因公出國審批和管理規定》(工信部外[2013]342號)等文件精神,落實學校“十三五”規劃和綜合改革確定的國際化任務,推進學校“雙一流”建設,拓展學科、教師跨境合作,提升學校國際影響力和國際競爭力。
2、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計劃管理要求
各二級單位制定2020年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計劃時,應區分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與一般性的行政出訪。
教學科研人員是指直接從事教學和科學研究任務的我校工作人員。學術交流合作主要包括: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及執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 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其出國批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學術交流合作以外的一般性行政出訪按現行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政策執行,并實行限量管理。出訪一國不超過5天、兩國不超過8天、三國不超過10天(離、抵我國國境計入在外停留時間),每次出訪不得超過3個國家或地區;出訪團組人數控制在6人以內。
3、因公應邀赴臺計劃管理要求
赴臺團組須有明確的工作目標和實質內容。因公赴臺參加會議應堅持少而精、有利于提升教學科研能力的原則,不宜有請必到。各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應逐條列明本年度赴臺計劃。
二、報送內容
1、2020年度教職工出國(赴港澳)執行一般性行政出訪或使用行政經費團組情況。
2、2020年度教職工因公赴臺交流、參會情況。
3、各二級單位出國(赴港澳)執行學術交流合作的團組數和人次數。
三、時間安排
各二級單位報送的2020年因公臨時出國團組計劃(紙質版)須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署并加蓋本單位公章,中層領導人員的出訪計劃還須分管該單位校領導簽字同意。請各單位在2019年12月6日前將紙質版出訪計劃報國際交流合作處(中心教學樓226室,聯系人:王鐸、徐海濤(4313/2389),并發送電子版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名格式“XXX學院(部、處)-2020出國境計劃”)。
逾期未申報的單位,視為沒有2020年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
特此通知。
國際交流合作處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