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派2011年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的通知
人函[2011]75號
各學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努力提高教師國際化水平,增強教師隊伍的國際競爭力,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文件要求,現開展2011年度國家留學基金與選派學校配套資助項目, 請各學院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選派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工作,按照通知要求選派具有發展潛力的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重點及指標分配
按照留學基金委要求,為增強選派工作的針對性,提高留學質量效益,今年將全面推行以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為依托的選拔工作,重點支持承擔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人員并結合項目(課題)研究需要出國研修。
優先支持裝備制造、信息、生物技術、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財會、國際商務、生態環境保護、能源資源、現代交通運輸、農業科技、教育、政法、宣傳思想文化、醫藥衛生、防災減災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
學校將本著“精選精派”的原則,重點支持各級創新團隊建設,培養優秀后備人才,遴選業績突出、準備充分的優秀青年教師出國研修。
國家留學基金委分配至學校名額共24個,各學院推薦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兩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各級創新團隊成員、學校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劃入選者可不受學院推薦人數限制,學院推薦時需對所有被推薦人進行統一排序。
推薦申請留學出國人員一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需在有效期內盡快按期出國,對于無法按期派出的教師,在有效期結束后2年內學校將不受理申請人提出的公派留學申請,并在后續年度的申報中核減所在學院的國家公派指標。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申請人應是青年骨干教師,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5歲。申請人需自行聯系外方接收單位,且在申請時已獲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及外語水平合格證明。
四.申請方式與時間安排
申請人需填寫附件中表格并附以下材料:身份證、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邀請函和外語水平合格證明復印件各一份,申請人須填寫《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并注明項目(課題)級別、承擔情況等,須提交主持校級及以上科研課題或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的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學校科研部門出具的在研課題相關證明材料;外方邀請信須明確在外研修專業方向,該方向須與承擔課題研究工作相一致。創新團隊成員需提供團隊帶頭人推薦書。
上述材料均用A4紙打印或復印,經學院審核后于9月8日前交到人事處師資科,同時請將附件3和附件5的電子表格發送至:shizike@bit.edu.cn。
五.其他說明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中的“留學研修計劃”須結合課題研究工作擬定。申請人的研修計劃應詳盡、切實可行。
由于國家留學基金委目前未開通網上申請,請申請人務必保留填寫的表格電子版,便于正式申請時使用。
請務必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做好保密處理。
詳情可參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
人事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