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處級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登記備案人員出入境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等部委《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公通字〔2003〕1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4〕14號)、中共中央組織部等部委《關于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5〕20號)以及《北京理工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境)管理規定(試行)》(北京理工大學令第67號)等文件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強化執行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申請和審批制度
登記備案人員是指學校報送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和上級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人員,包括在職的副處級及以上干部(含處級待遇人員)、涉及國家安全和行業機密的人員、廳(局)級及以上離(退)休干部和涉及國有資產安全的重要的財、物管理崗位工作人員。
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須嚴格按照因私出國(境)事務審批制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其申請和審批程序為:
1.申請人填寫《北京理工大學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表》(簡稱審批表),經所在單位黨政一把手簽署意見后,送相關職能部門初審,職能部門簽署初審意見后報人事處。
2.保密處負責對涉密人員的初審并進行保密提醒和保密教育,組織部負責對在職的副處級及以上干部(含處級待遇人員)和廳(局)級及以上離退休干部的初審,科學技術研究院負責對涉密科研崗位人員的初審,財務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對涉及國有資產安全人員的初審。
3.非處級干部人員初審合格后報人事處審批。
4.副處級及以上干部(含處級待遇人員)另須填寫《因私出國(境)請假申請表》(簡稱請假表),在職的副處級干部(含處級待遇人員)須經組織部和主管校領導、主管人事、外事校領導審批;在職的正處級干部(含處級待遇人員)須經組織部、主管校領導、主管人事、外事校領導、學校黨委書記或校長審批。請假表和審批表報人事處備案后辦理相關手續。
5.從事核心涉密崗位的教職工申請因私出國(境)需報工信部審批。
6.登記備案人員占用工作時間因私出國(境)必須按照《北京理工大學教職工請假考勤管理辦法》(北京理工大學第94號令)要求履行請、銷假手續。
二、切實加強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集中管理
學校對登記備案人員的因私出國(境)證件實行統一登記保管制度,嚴禁個人自行保管。組織部負責保管在職的副處級及以上干部(含處級待遇人員)和廳(局)級及以上離(退)休干部的因私出國(境)證件,人事處負責保管其他登記備案人員的因私出國(境)證件。
登記備案人員申領因私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每次因私出國(境)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履行因私出國(境)審批手續,并在因私出國(境)前憑《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表》、《副處級以上干部(含處級待遇)、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干部因私出國(境)請假申請表》至集中保管部門登記借出其因私出國(境)證件。
因私出國(境)的登記備案人員,須在回國(境)后5個工作日內,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交由組織部和人事處集中保管。因故取消出國(境)行程的須在獲得批準的出國日期前及時上交證件。登記備案人員若丟失因私出國(境)證件,需本人持身份證件至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注銷相應證件,并將手續回執按期交回集中保管部門。
三、明確責任紀律,加強監督檢查
1.未經批準自行因私出國(境)人員,自離校之下月起,學校按解聘處理。
2.各單位應對本單位人員實行因私出國(境)報告登記制度,要求其在境外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準不得逾期滯留。逾期未歸者,學校按解聘處理。
3.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必須嚴格遵照學校審批的出國期限和行程,回國后按時履行銷假、回訪手續。
4.對違反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登記備案人員不交出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勒令上交;對于10個工作日內仍未上交的,由人事處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限制其出境,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5.對于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出國(境)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兩類人員,嚴禁因私出國(境);對于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崗位職責涉及管理人、財、物,機要檔案和其他重要崗位的、涉密程度為核心涉密和重要涉密的三類人員,須嚴格把關因私出國(境)審批。對違規審核審批或不認真履行審核審批職責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切實落實監督管理,及時將因私出國(境)的相關要求傳達至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并積極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和日常監督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通知下發后,請各單位盡快督促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將未上交因私出國(境)證件于2015年10月29日前交至組織部、人事處綜合服務中心集中保管。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學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表
2.副處級以上干部(含處級待遇)、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干部因私出國(境)請假申請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