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技術合同免征增值稅辦理流程的說明
發布日期:2013-11-12
各位老師:
根據《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由于征收單位由北京市地稅局調整為北京市國稅局,相應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免稅辦理流程作以下調整,特此說明:
一、辦理時間根據《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由于征收單位由北京市地稅局調整為北京市國稅局,相應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免稅辦理流程作以下調整,特此說明:
請申請免稅的老師在每個月1日至15日之間去往財務處開具發票并及時提交復印件給科研院,開票當月15日之前應將合同等免稅申報材料提交科研院辦理免稅備案。每月16日以后(含16日)開出的增值稅發票無法辦理免稅申報。
二、辦理流程
(一)技術合同申請免征增值稅,應在《北京理工大學科技合同(協議、任務書)審批表》的“備注”欄簽署是否申請免稅的意見(無意見默認為不申請免稅)。需將書面技術合同原件(一式兩份)提交給科研院,由科研院送交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登記。技術合同需在開出增值稅發票之前進行合同認定登記,否則會影響此筆增值稅當月的免稅申報。
(二)項目負責人在科研院管理人員處領取并填寫《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四聯單),由科研院送交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三)科研院將已認定的技術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的意見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技術交易獎酬金領取單》)轉交財務處商國稅局辦理免稅。
三、聯系方式
科研院:68913780轉305 聯系人:盛瓊
財務處:68914618 聯系人:潘曉麗
科學技術研究院 財務處
2013年11月12日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