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吉林省省校合作技術開發項目的通知
各學院:
現轉發吉林省工信廳、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吉林省省校合作技術開發項目的通知》。根據通知精神,吉林省將 對于企業與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天津大學和吉林大學等五所高校合作的項目給予重點傾斜,歡迎我校老師踴躍申報。
請申報的老師于2012年4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光盤)遞交到科研院科技合作部,科研院匯總后統一申報。
聯系人:陳柏強
電話:68912328
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〇一二 年三月十四日
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吉林省省校合作技術開發項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經發局、財審局,縣(市)經濟局、財政局,中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入創新驅動戰略,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工業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推動省校(院)深入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向創造有效產出的產業轉化,加快工業技術創新,突破產業躍升進程中重大關鍵和共性技術,完善公共技術支持體系,加快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促進工業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吉林省省校合作技術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吉財建[2005]26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2年我省組織實施省校合作技術開發項目計劃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合作項目必須以企業為承擔主體。項目承擔單位要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備與所申報的項目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市場營銷等能力,企業經濟效益較好。
(二)合作項目必須是在與我省簽訂省校合作協議高校科研管理部門正式備案的項目(包括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天津大學、吉林大學、長春工業大學、吉林農業大學、東北電力大學、吉林建筑工程學院)。要求項目組織、運行方式合理,雙方責、權、利及知識產權歸屬明確,并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技術合作(轉讓)合同。合作(轉讓)合同簽訂時間范圍限定在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29日。
(三)合作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符合國家及省有關產業政策要求,具有較好的產業化前景,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可有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四)合作項目實施方案科學可行,技術路線清楚,技術水平先進,前期工作基礎扎實,合作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兩年,重大項目不超過三年。項目經費預算合理,經費已基本落實,并且已經支付高校部分合同金額。
(五)對于已獲得省校合作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不予重復安排。
二、申報領域
(一)為進一步體現集中重點支持,此次上報的項目主要限定企業與高校在石化、裝備制造、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重點領域,合作的重大、共性和關鍵性技術開發項目。
(二)為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對于2010年以來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國家發明專利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以及企業與高校共建技術研發中心項目,給予重點扶持,不受上述領域限制。
(三)為進一步發揮國內重點大學的科教優勢,對于企業與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天津大學和吉林大學等五所高校合作的項目給予重點傾斜。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
1、各市州工信局、財政局,縣(市)經濟局、財政局及有關高校負責項目的組織,項目承擔企業與合作院校按通知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并向當地工信局(經濟局)、財政局進行申報。
2、各市州工信局、財政局,縣(市)經濟局、財政局負責對企業的申報項目進行篩選和初審,并聯合向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擇優推薦。中省直企業的推薦項目可直接上報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
(二)申報材料
1、項目承擔企業與合作院校需共同編制《吉林省省校合作技術開發項目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1)。
2、項目申請報告有關數據真實可靠,項目編制要突出技術創新點、項目的進展及未來前景等內容。
3、要求上報材料一式三份,報吉林省工信廳2份、省財政廳1份,同時附電子版。
各地在上報項目申報材料的同時,要填報好項目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并將所有電子文檔報至[email protected]。項目申報相關資料可從吉林省工信廳(gxt.jl.gov.cn)及中國技術創新吉林網(www.ctiinjl.com.cn)下載。
(三)申報時限
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4月16日(注:學校統一受理截至日期為4月10日)
四、聯系方式
省工信廳科技處 劉曉東 0431-88904365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馬建華 0431-88550664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吉林省財政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