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一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況,并報請校領導批準,決定從2004年7月份開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04住房公積金年度(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的繳存基數是在2004年6月份工資基數的基礎上再提高50%,個人和單位繳存額相等,繳存比例不變仍為10%。 特此通告
財務處200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