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收入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通知
來源: 發布日期:2007-01-19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以下簡稱《辦法》。自2006年起,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稅法規定的各項所得合計金額達到12萬元的,不論其平時是否已向稅務機關繳納過個人所得稅。在年度終了后,都應按照有關規定,在來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據了解,這里所指的“收入”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根據《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如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為了更好的執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辦法》中明確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不在納稅申報期限內如實申報,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理工大學主管稅務所是四季青稅務所,根據四季青稅務所通知精神,今年申報期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5日,具體申報辦法請參照附件。
四季青稅務所咨詢電話:010-88471607。
北京理工大學財務處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