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目前,上級單位2009年發向“中共北京理工大學委員會”、“北京理工大學”的部分公文(包括各類文件、公函等)還留存在有關單位,請各單位放假前務必送還學校辦公室機要室。
今后,各單位如收到發向“中共北京理工大學委員會”、“北京理工大學”的上級來文(包括各類文件、公函等),必須首先一律送到學校辦公室機要室,然后由機要室登記備案后按規定流轉。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私自呈送、批轉、截留、保存未經機要室登記備案的上級公文。
凡需要長期使用上級公文的,可按規定復印,原文一律留存機要室,由機要室統一歸檔、備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