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于在首都國慶60周年活動期間
實施禁飛的通告
為確保首都國慶60周年活動期間的安金,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09年9月15日零時起至2009年10月8日24時止,因舉辦首都國慶60周年活動特殊需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禁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利用小型飛機(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傘、無人機、遙控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小型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
二、2009年9月15日零時起至2009年10月2日24時止,東起東六環,西至西四環,南起南三環,北至北三環之間的區域內禁止放風箏,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放飛鴿子。
三、因舉辦首都國慶6O周年活動特殊需求,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及其他飛行物進行飛行活動的,要向首都國慶6O周年安保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飛行。
四、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體育、公安、氣象、教育、旅游、工商、農業、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