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的前身是1940年誕生于延安的自然科學院,是中國共產黨...
各單位: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下稱“規定”)即已于2008年5月1日起在北京市全市范圍內實施,為嚴格做到“規定”要求,現將我校涉及方面有關事宜做如下要求:
一、各單位按照“規定”第五條、第八條要求,將所轄辦公、會議等工作場所列為無煙場所;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除上述場所外其他場所為無煙場所。并做好對這些無煙場所的管理工作,做好對無煙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工作。鼓勵各單位創建無煙單位。膳食部門做好食堂的禁止吸煙工作。
二、后勤物業部門根據“規定”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要求,對教學區域、體育館、通道、電梯、衛生間等公共場所做好禁止吸煙的標識標志工作。
三、各單位根據“?娑ā鋇諏酢⒌諂嚀躋螅朗導市枰詒鏡ノ簧瓚ㄎ淌一蛘呋ㄎ糖也扇∮行Т朧鴆餃∠柚玫奈淌一蛭糖?
四、各單位加強對本單位吸煙人群的教育宣傳工作,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時勸阻、制止。各學院加強對學生中的吸煙人群的教育宣傳工作。
五、對于違反“規定”的,根據其第十條要求,可由我校的愛國衛生與綠化委員會按照《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校長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